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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老虎到范跑跑郭跳跳 媒体应少给公民起绰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3 9:26:06
 

                                                          2008年08月03日 05:00 来源:新京报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通过媒体知道了一些很有特点的名字———周老虎、范跑跑、郭跳跳、易逃逃、鲁嫁嫁、杨不管等。这些人名听起来很好玩,很引人发笑。因为它们不是真正的名字,而是绰号,是网友们给起的绰号。最先在网上流行,通过报刊更广而告之,甚至家喻户晓。由此便引出一个问题,给他人起绰号合法不合法、道德不道德、文明不文明?即使这个被起绰号的人有一些错误在先。

  显然,没有法律规定说不许给他人起绰号,更没有规定给他人起绰号要如何处罚。但是,我记得从上小学的时候起,所有的老师都是反对同学之间起绰号的。显然,在老师看来,这样做至少是不道德、不文明的。当然,有些绰号比较中性,当事人也比较大度,可能就这么叫下来了。比如“胖子”,你本来就胖,他人也没什么恶意,自己也就不计较了。但是,有些叫法明显有侮辱人的贬义,比如“肥贼”,让人家听着就不舒服,有时就会因此打起架来。

  到了工作岗位上,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起绰号的现象大为减少。除非是特别铁的哥们儿,除非是没有恶意、近乎昵称的绰号,人家才可以接受;否则,你如果给谁起绰号,谁就不定就会跟你急。为什么?因为起绰号的过程和绰号本身,多少含有侮辱的成分,至少,是对人家的不尊重。

  当然,从周老虎、范跑炮、郭跳跳,到易逃逃、鲁嫁嫁、杨不管,在每个绰号的背后,都有一段不同寻常的故事。为什么要起这样的绰号?人们也许都能说出一定的道理,甚至可以说代表了一定程度的网上民意,因为在一些人看来,被起绰号的人或多或少做了一些偏离“主流价值观”的事情。

  但是,多数绰号的主角确实没有犯法,况且即使触犯了法律,他们同样也应该享有人格不受侮辱的权利。虽然众多网民在谴责一些不道德行为时,具有一定程度的“正义”色彩,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都自然地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更不意味着有人可以凭借想象中的道德优势、凭借压倒性的多数,侮辱他人的人格。

  当然,这种网上起绰号的行为或许并没有违法,而且在现阶段也难以有效制止和控制。但至少,这种做法不宜提倡和扩大。而且,如果说网民们在网上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而起绰号,尚可以理解为一种民间的、自发的行为,但报刊杂志等传统传媒即使给这些绰号加上括号,也会扩大绰号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所以,报刊杂志还是尽量不要把这些绰号公开发表为好。至少,不应该让其作为醒目的标题,替代这个公民的合法的姓名。

  □潘璠(北京 职员)

文章录入:寒江雪    责任编辑: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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