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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暂住证”时代终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3 7:02:17
 
                                                                        2008年07月23日 07:13南都网
     本报讯 (记者 王莹 实习生 陆叶)在成为深圳流动人口管理制度24年后,暂住证制度将于下月1日“谢幕”。昨日下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以暂住证方式对外来人口进行标签管理的法规正式成为历史。

废止暂住证制度法规

昨日下午,深圳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废止。据了解,深圳1984年正式启用暂住证,此后暂住证制度一直是深圳对非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做法。作为暂住证制度法律依据的该《条例》1995年审议通过实施。

深圳市政府在提交人大的说明中表示,从人口管理层面看,暂住证存在着信息量少、功能单一、个人记录连续性差、资料变动不及时等问题,已经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深圳的外来人口基本情况。而从对人口流动的导向来看,暂住证缺乏对外来人口的合理引导,对外来人口的盲目流动也不能产生制约。从使用功能本身来看,暂住证由于本身信息的不全面准确,功能和实际使用价值不断弱化,近段时间来,办证率已经出现急剧萎缩。

将被居住证全面取代

根据深圳新的人口管理形势需要,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从8月1日开始,《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外来人口管理模式上,自1984年开始推行的暂住证将被居住证全面取代。

在使用功能上,居住证通过一证多能的智能化、信息化,能够更好地实现对外来人口的动态性管理,同时,由于持证者可以享受部分户籍人口福利待遇,又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外来人员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经过2007年起在盐田区的试点后,8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行。而随即实施的《居住证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居住登记已经完全覆盖了原《条例》中的暂住登记等相关内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作为暂住证制度法律依据的《条例》已无存在必要,表决通过对其的废止决议。

根据《暂行办法》中关于暂住证与居住证的衔接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原暂住证规定的相应权益。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受深圳市居住证的相应权益。

居住证VS暂住证

借鉴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技术,智能化、信息化,持证人信息变化可及时更改。一证多能,包含社保、教育、医院等个人资料。持证者可享受部分户籍人口福利待遇,能增强城市归属感。

采取传统人工登记外来人口信息的管理方法,信息量少、功能单一、个人记录连续性差、资料变动不及时。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住”、“外来”概念。

文章录入:寒江雪    责任编辑: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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