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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前所征工商“两费”将退还
工商总局:提前所征工商“两费”将退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7:13:47
2008年09月02日 06: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是工商“
两费
”正式停止收取的第一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须及时把多收的款项
退还
,不得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
文章录入:寒江雪 责任编辑: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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