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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特状告欧莱雅公司索赔10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5 6:55:35
 
                                                                      2008年07月15日 06:35新闻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姚克勤) 23岁的女模特施小姐在多本杂志上发现,欧莱雅公司未经其同意竟使用了她的照片,更让她气愤的是,头像被做了十余次PS技术处理,有她从18岁的青春靓丽到68岁的老态龙钟等一系列形象。她遂把欧莱雅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刊登该广告,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昨天,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施小姐没有露面。其代理律师称,施小姐在多本流行性商业刊物和宣传册子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宣传欧莱雅产品,她的头像照片由18岁的青年形象到68岁老年满面皱纹,严重丑化了她的形象。

记者在其律师当庭出示的宣传册上看到,册子下方印有10余张一元硬币大小的女子侧脸照片,最左边的照片脸颊饱满,越往右的照片越显老态,不仅皱纹慢慢爬上眼角,脸部肌肉也逐渐松弛。照片下方还标注有年龄,从18岁至68岁不等。

代理律师还称,施小姐曾参加2005Elite世界精英模特大赛,并获得超级模特名次,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欧莱雅在未经她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头像用于受众面广、客户目标定位在高端消费群体的商业刊物,对她从事模特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还让她目前签约的公司怀疑其私自承揽广告业务。

欧莱雅公司则表示,广告中使用的肖像作品是从麦肯光明广告公司处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广告公司对肖像及文字享有完整著作权,因此施小姐称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没有依据。如是,法院追加了麦肯光明广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而该公司表示,曾与施小姐的经纪公司签过肖像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使用费为3万元,施小姐还签了字,因此使用属合法。对此,施小姐的代理律师表示,合同上的签字并非施小姐所写,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将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文章录入:寒江雪    责任编辑: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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